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4:06:24
在北京,以下工作的人员需要缴纳社会保险:
1. 具有北京市城镇户籍的人员;
2.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事个体劳动或者自由职业的人员;
3. 在市、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开办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人事部门开办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和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的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个人名义存档的人员。
这些人员需要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