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16:30:44
在引用法律条文时,应当遵循以下规范:
一般格式:根据《立法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法律条文一般由编、章、节、条、款、项、目组成。在适用法律时,只需引用到条、款、项、目即可,无需指出该条所在的编、章、节。
具体引用方式:
引用某项时,该项的序号不加括号,表述为:“第×项”。
引用某条的某项时,表述为:“第×条第×项”或者“第×条第×款第×项”。
引用两项时,表述为:“第×条第×项、第×项”。
引用三项以上的,对连续的项表述为:“第×条第×项至×项”;对不连续的项,列出具体各项的序号,表述为:“第×条第×项、第×项和第×项”。
在引用时要注意标点符号的使用,一般来说,在冒号、分号、逗号等符号后面需要加上一个空格。
如果是多个连续的条款,则可以使用“至”字连接起来,例如:“《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至第一百二十五条”。
在输入时要仔细检查每一个字符是否正确,尤其是数字和汉字容易混淆。
引证法律要有针对性,针对案情引用外延较小,恰恰适合于本案的内容。
引用法律凡有条款项的,应引到条下的款或项,在不影响文字表述的情况下,尽可能引出法律的条文,但应注意条文文意的完整,不能断章取义。
在有关刑事的法律文书中,应先引用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后引用我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定。
第一个途径是最简单直接的翻页查找,但法律法规数量众多,记清楚每个法条的具体位置难度颇大。因此,熟悉重要考点对应的法条以及一些常考的法条即可。
通过以上规范,可以确保法律条文的引用准确、规范,避免出现错误和歧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