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6:52:51
有前科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包括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内曾受过治安处罚。
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
包括开除学籍、团籍或党籍纪律处分,或者近三年内曾受过记过以上纪律处分。
曾参加过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有过吸毒史的。
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或者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的骨干分子或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此外,有前科的人在入伍、就业时应如实告知自己的前科情况。具体的法律依据和认定标准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条,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
公民曾被法院定罪并受刑事制裁即有前科记录,参军或就业时需如实披露。然而,以下类型的人员并不被视为具有前科纪录:
受到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缓期执行处分之人;
刑满释放以后再次触犯新罪的罪犯;
被判处管制或拘役之罪犯,刑满释放之后再次犯下新罪,或者自判决有期徒刑缓刑之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未经审判便再次犯下新罪的;
仍在服刑中的原罪犯,如再次犯下新罪行,也不会被视为具有前科纪录,而是应归类为在服刑期间重蹈覆辙的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有前科的行为主要涉及曾经受到刑事处罚、参与非法组织、吸毒、以及直系亲属或旁系亲属的犯罪情况。此外,有前科的人在特定情况下需要如实告知自己的犯罪记录,否则可能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