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6:34:51
征税主体的职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参与起草税收法律法规草案。
提出税收政策建议。
在职权范围内制定、发布关于税收征管的部门规章等。
对纳税人进行税务登记管理。
账簿和凭证管理。
发票管理。
纳税申报管理等。
依法计征权。
核定税款权。
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权。
追征税款权等。
查账权。
场地检查权。
询问权。
责成提供资料权。
存款账户核查权等。
对税收违法行为依照法定标准予以行政制裁。
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内,对纳税人的减、免、退、延期缴纳的申请予以审批的权利。
阻止欠税纳税人离境的权利。
委托代征权。
估税权。
定期对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予以公告的权利。
上诉权等。
这些职权体现了征税主体在税收征收管理中的具体权力和义务,旨在确保税收的合法、公正和有效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