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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实施机制包括哪些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3:29:45    

宪法实施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政治保障

中国共产党带头模范地遵守和执行宪法是宪法实施的政治保障。只有执政党带头模范地遵守和执行宪法,其他政党、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也会自觉地遵守和执行宪法。

法律保障

宪法自身的保障,如宪法宣告自己的根本法地位,自己最高的法律效力,以及严格复杂的修改程序等等,就是宪法实施的法律保障。

组织保障

依靠监督机关组织来保障宪法的实施。例如,全国人大有权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违宪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和决议,也有权撤销下一级地方权力机关的违宪的地方性法规。地方各级人大有权撤销同级人大常委会的不适当的决定,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依靠人民群众

宪法能否贯彻执行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的关系十分密切,因此,广大的人民群众不仅自己要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而且还要监督各级国家机关、各企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宪法。

立法机关保障体制

由立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起源于英国。英国长期奉行“议会至上”原则,认为议会是代表人民的民意机关,是主权机关。因此,应该由作为立法机关的议会负责保障宪法实施,不允许其他任何机关推翻议会所制定的法律。

司法机关保障体制

由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起源于美国。1803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审理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的判决中明确宣布:“违宪的法律不是法律”, “阐释宪法是法官的职责”,从而开创了司法审查制度的先河,即开创由普通法院审查国会法律是否合宪的先例。

专门机关保障体制

由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起源于1799年法国宪法设立的护法元老院。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保障宪法实施是国家最重要的权力,因此行使该权力的机关应该居于普通机关之上,使其以超然地位解决宪法争议,以保障宪法的尊严。保障宪法实施的专门机关主要两种形式,一是宪法法院(比如奥地利、西班牙、德国、意大利、俄罗斯等国);二是宪法委员会(法国、韩国等国)。

事先审查和事后审查

事先审查又称预防性审查,这种方式通常适用于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的制定过程。当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尚未正式颁布实施之前,由特定机关对其是否合宪所进行的审查。如果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其违宪,即可立即修改、纠正。事后审查是指在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颁布实施以后,由特定机关对其是否合宪所进行的审查。

附带性审查和宪法控诉

宪法实施方式包括事先审查、事后审查、附带性审查和宪法控诉。这些方式确保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的合宪性。

宪法的执行、适用和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实施主要包括宪法的执行、宪法的适用和宪法的遵守。宪法的执行通常指国家代议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贯彻落实宪法内容的活动。宪法的适用通常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司法活动中贯彻落实宪法的活动。宪法的遵守通常指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宪法规定从事各种行为的活动。

监督宪法实施制度

完善监督宪法实施制度。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监督宪法的实施。应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监督机制和程序,进一步明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进行宪法监督的对象、范围、方式等,将原则性要求具体化、程序化,使宪法监督更加规范有效。

这些机制共同构成了宪法实施的保障系统,确保宪法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得到全面、准确、有效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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