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23:36:45
医疗救助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对救助对象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资助,可以是全额资助或按一定比例给予定额资助。
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受的符合规定的自付医疗费用给予救助。
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医疗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度(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普通医疗救助)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给予倾斜救助,包括住院医疗救助。
对四类医疗救助对象规范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个人自付部分按规定给予医疗救助。
对患有特定重大疾病的救助对象,如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等,实施专项医疗补助。
政府颁布文件,强制要求公办医疗机构对医疗救助对象在挂号费、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费用上实行一定比例的减收或全部免收。
地方政府财政每年拨出专款建立大病医疗救助基金,对得大病重病的贫困人口施以救助。
由财政每年根据救助对象的治病需求,拨付一定的经费,专款专用,小病包干,大病补助。
由工会、妇联等群众团体建立医疗互助互济组织,经费来源于工会经费、个人缴费以及社会捐助等,为贫困职工、妇女或家庭提供医疗费用资助。
慈善组织或其他社会组织发起慈善募捐,对特定贫困病人开展献爱心募集资金活动,所筹资金专款专用,所剩部分用于救治其他对象。
对符合疾病应急救助条件的患者,医疗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积极救治,所产生的费用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按规定支付。
这些措施旨在确保困难群众能够享受基本医疗保障,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并提高其医疗服务可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