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17:28:59
申请经济适用房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申请人需要准备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提供收入证明,包括工资收入、各类补助或其他收入(如有工作单位,则需提供单位有无分配住宅的证实;无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失业证或其他相关证实)。
提供现住宅证明,以及直系亲属所拥有的其它房产证明。
提供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和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实或单位代扣代缴凭据(如适用)。
个体工商户需提供经营执照和上年度个人所得税及有关税收缴交凭据。
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管局(或马尾区建造局)申请处理经济适用住宅申购挂号手续,并领取《经济适用住宅申请审批表》。
填写《经济适用住宅申请审批表》并备齐所需材料,向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宅证实手续后,报区房管局审阅,并由区房管局上报市房管局复核。
市房管局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复审和评分,并在相关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申请人将获得《经济适用房申购条件审查结果通知书》。
申请人凭《经济适用住房购房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选择,否则视为放弃。
经济适用房选房后,凭选房确认书、身份证、购房通知书到房改办办理准购证。
申请人持住房准购证到所购住房的开发商办理购房手续。
建议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提前了解当地经济适用房的具体政策和申请条件,以确保申请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