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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自己数破防了!老板报复员工扛20斤硬币付工资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14 16:34:00    

近日

男子谢某拎着满满一袋的硬币

来到天府新区法院清偿执行款

却受到了法院的严厉批评

这是为何

案情回顾

李某与A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天府新区法院判决A公司向李某支付8000元,判决生效后A公司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李某遂向天府新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前督促过程中,A公司法定代表人谢某承诺来法院当场履行。不久后,谢某拎着20多斤的硬币到法院,称这些硬币是其经营店铺多年的积蓄凑齐的款项,准备将硬币支付给申请人,并要求申请人当面逐个点清硬币结清案涉款项。

对此,申请人李某十分气愤并拿出证据证明谢某系从银行柜台提取的硬币,而非系储蓄积累。承办团队经核实后确认,硬币上载明的年份均为2024年,与谢某陈述的多年积蓄情形不一致。

经了解,谢某对申请执行人心存怨气,于是想出这个做法泄愤,意图让申请人难堪。执行法官遂向其释明刻意兑换硬币履行义务的行为属于故意妨碍执行、恶意履行的情形,不仅不道德,还可能触犯法律。

但被执行人态度嚣张,表示硬币也是合法流通货币,坚持以硬币履行,随便申请人收不收。

针对被执行人故意刁难,藐视司法的行为,执行法官严厉批评教育其错误行为,并要求被执行人逐个清点硬币,明确硬币数量后履行。

最终,被执行人在清点不到一半时,情绪崩溃,主动承认错误, 向法院出具悔过书,并通过银行转账向申请人履行了支付义务,本案当场执行完毕。

法院提醒

按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每个公民的责任。硬币虽然是法定货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但如果只是为了一时的泄愤,用消极的方式对抗执行,不仅会徒增法院工作量,也会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

对于故意妨碍执行的行为,法院轻则进行批评教育,重则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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