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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属家庭有什么待遇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9 18:27:00    

军属家庭可以享受多方面的待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探亲待遇

已婚干部与爱人分居两地且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爱人每年可来队探望一次,往返车船费由单位报销,若爱人单位不能报销,则由部队报销。

未婚干部的未婚妻(夫)来部队结婚的,来队结婚的车船费如地方不能报销的,由部队报销,但当年不再报销来队探亲的车船费。

差旅费待遇

随同干部、职工调动工作、转业、复员、离休、退休、退职的家属,其差旅费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报销。

医疗优待

在乡军人家属的医疗优待包括半费或免费待遇、医疗包干待遇、领取医疗补助费。

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军官、文职干部的配偶及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且未在军队医疗单位办理医疗包干者,可享受家属医疗补助费待遇。

军人家属抚恤待遇的内容,各国有不同的规定,但主要是军人本人抚恤待遇的内容。

现金优待政策

列兵家属在入伍第二年开始享有现金优待政策,优待水平按照当地平均工资水平由当地财政部门筹措,当年年底到地方民政优抚办公室领取即可。

军官以及士官家属在享受现金优待政策的基础上还可以享受随军、就业、工作调动和子女教育四项政策,高级士官配偶及其子女的农村户口自动转为城镇户口。

随军家属的就业和生活补助

随军家属经批准后,在部队驻地统一按城镇户口办理落户。

随军配偶由部队向当地政府部门纳入安置计划,自主择业的,享受减免营业税等优惠政策。

随迁子女可在驻地地方或军队院校入托入学。

无工作无收入随军家属每月享受500-700元基本生活补贴,并由部队统一办理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

家属随军的干部和士官按职级保障公寓住房。

连队干部和士官配偶随军的,休息日和节假日可按规定统一安排轮流回家住宿。

符合随军条件而选择不随军的干部和士官,每月享1000元夫妻分居补助。

其他待遇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义务兵家庭可享受优待金,标准因地区而异,通常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消费支出等因素相关。

配偶荣誉金:军人配偶每月可领取荣誉金,通常为500元。

两地分居费:已婚军人与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可享受每月1000元左右的两地分居费。

赡养金:现役军人父母任何一方年满60周岁以上的,每月可领取600元的赡养金。

随军未就业家属生活补助:配偶随军但未就业的家属,每月能领取一定的生活补助,大约1400元左右,在艰苦地区会按一定比例增加。

这些待遇旨在保障军属的基本生活,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并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具体的待遇标准和适用范围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政策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的相关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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