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5-06 21:00:00
湖北日报讯(记者赵莎莎、通讯员杨保华、陈高雄)5月6日获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收缴非法枪爆等物品 严厉打击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的通告》,全面收缴各类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弩、管制刀具等物品,依法严打涉枪涉爆涉刀涉弩等违法犯罪,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通告》明确了依法打击的10类违法犯罪情形: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
线上、线下购买零部件组装枪支;
使用射钉器改制枪支;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
非法使用、私藏爆炸物品;
拆解烟花爆竹火药制造爆炸物;盗窃、抢夺、抢劫、走私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
违法违规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管制刀具的信息;
制造、销售仿真枪。
《通告》明确了非法枪爆等物品的种类,其中,
枪支包括:军用枪、猎枪、射击运动枪、麻醉注射枪、气枪、彩弹枪、火药枪等各类制式枪支,改制射钉枪、组装气枪等非制式枪支,以及各类枪支零部件。
弹药包括:以上各类枪支使用的制式、非制式弹丸、弹片。
弩是指以机械外力助推箭的发射装置。
管制刀具包括:匕首、刺刀、佩刀、三棱刮刀、猎刀、加长弹簧折叠刀等。
爆炸物品包括: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震源弹、黑火药、烟火药、手榴弹、地雷等各类爆炸物品以及列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危险化学品。
《通告》明确,在2025年11月30日前投案自首或者主动交出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弩、管制刀具的违法犯罪人员,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或者不予处罚;对逾期拒不投案自首、拒不交出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湖北公安机关鼓励、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弩、管制刀具等违法犯罪线索;对群众举报的相关线索将立即组织警力核查,发现涉嫌犯罪的依法及时立案侦查打击。凡举报有功的,公安机关将按规定给予奖励,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对窝藏、包庇涉枪涉爆涉弩涉刀等违法犯罪人员,帮助违法犯罪人员毁灭、伪造证据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举报电话
《关于依法收缴非法枪爆等物品 严厉打击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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