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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有殴打侮辱恐吓行为 应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6-24 07:03:00    

5月23日至26日,规模创历史新高的第九届世界无人机大会在深圳举办。 南都记者 赵炎雄 摄

未成年人故意利用未成年人身份,多次违反治安管理屡教不改的,或将加大处罚力度。6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发言人黄海华介绍,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将提交本月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三次审议,修订草案适当调整不执行拘留的规定,有针对性地加大对未成年人的惩处力度,对14-16周岁以及16-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或14-16周岁一年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执行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

14-16周岁一年多次违反治安管理可行拘

黄海华介绍,近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数量上升明显。对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既不能简单地“一关了之”,也不能“一放了之”。本次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按照教育和处罚相结合原则,对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相关规定作了进一步完善。

一是适当调整不执行拘留的规定,有针对性地加大惩处力度。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14-16周岁以及16-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实践中,有的未成年人故意利用未成年人身份,多次违反治安管理屡教不改,或者违法情节严重,社会反应强烈。为此,本次修改规定,对14-16周岁以及16-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或者14-16周岁一年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执行拘留。

二是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做好衔接。2020年修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具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规定了予以训诫、责令接受社会观护、进行专门教育、专门矫治教育等一系列教育矫治措施。本次修订明确规定,对因不够年龄不予治安处罚或者不执行拘留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应当依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

三是依法治理学生欺凌。规定实施学生欺凌,有殴打、侮辱、恐吓等行为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同时规定学校不按规定报告或者处置严重学生欺凌的,责令改正并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发挥好公安机关、学校在协同治理学生欺凌工作中的作用。

四是完善处罚程序。本次修改增加规定,询问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其监护人不能到场的,可以通知其成年亲属、所在学校代表等到场;对未成年人可能执行拘留的,可以要求举行听证,更好教育违法未成年人,树立敬畏法律的法治意识。

组织未成年人有偿陪侍拟纳入治安处罚

“此外,为了更好保护未成年人,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针对实践中存在的未成年人在酒吧、歌厅等场所从事陪酒、陪唱等有偿陪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况,将组织、胁迫未成年人在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经营场所从事陪酒、陪唱等有偿陪侍活动纳入治安管理处罚范畴。”黄海华称。

此外,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完善有关处罚程序规定,将人民警察依照本法出示的“执法证件”明确为“人民警察证”;完善关于扣押的审批手续,并增加规定当场扣押应当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进一步明确涉未成年人案件举行听证的情形,并增加规定涉未成年人案件听证不公开举行、听证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同时,对治安违法记录封存作出规定。

民航法

将优化低空空域配置 拓展低空应用

当前,民航企业航班延误和取消的处置服务等问题备受关注,民用航空法修订如何保障旅客权益?6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发言人黄海华介绍立法工作有关情况。民航法修订草案二审稿将提交本月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增加规定国家采取措施优化低空空域资源配置,建立健全适应低空经济发展要求的适航审定、飞行管理等制度和标准。将航班延误或者取消时,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和运输机场运营人应当为旅客做好“餐饮”安排修改为“食宿”安排。

黄海华回应南都记者提问时称,,民用航空法颁布三十年来,我国民用航空研发制造能力不断增强,运输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低空经济蓬勃发展。根据我国民航业发展实际和有关方面建议,民航法修订草案二审稿专门增加“发展促进”一章,并对有关条款作了完善:

一是增加规定国家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民用航空制造业创新体系,支持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提高大型飞机和先进发动机等研发设计能力,推进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促进民用航空制造业发展。二是增加规定国家完善民用航空器适航审定组织体系和标准规范,加强适航审定人才培养,建立健全基于风险的分类分级适航管理方式,提升适航审定能力和水平。三是增加规定完善民用机场布局,加快民用航空枢纽建设,构建覆盖广泛、优质高效的民用航空服务体系等内容。四是增加规定国家采取措施优化低空空域资源配置,推动建设民用低空飞行相关服务监管平台,建立健全适应低空经济发展要求的适航审定、飞行管理等制度和标准,拓展应用服务领域,促进低空经济发展。五是增加促进民用航空领域国际合作和表彰、奖励等内容。

航班延误 航空公司应为旅客安排食宿

黄海华介绍,今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民用航空法修订草案专设了“旅客权益保护”一节,明确规定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要公布其运输总条件等格式条款并明确告知旅客,规定航班延误或者取消时要及时发布信息通告并做好旅客服务工作,还对投诉的受理、处理和反馈等作了具体规定。

在此基础上,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作出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在运输总条件等格式条款应当包括的内容中,增加“客票销售、退票与变更、乘机、行李运输”,进一步保障旅客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将航班延误或者取消时,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和运输机场运营人应当为旅客做好“餐饮”安排修改为“食宿”安排。

黄海华表示,民法典对格式条款需遵循的原则、提示说明义务、无效情形以及解释原则作了明确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权利以及经营者的义务作了规定。《航班正常管理规定》《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对航班延误处置、旅客服务和投诉管理等也有明确要求。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机场运营人在为旅客提供服务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规章的规定,切实维护旅客的合法权益。

反不正当竞争法

完善治理平台“内卷式”竞争规定

黄海华介绍,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将提交本月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二次审议,修订草案增加关于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规定,修改完善治理平台“内卷式”竞争方面的规定。

修改完善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协调机制相关规定,明确市场监管部门的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职责。完善平台经营者处置平台内经营者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义务。对于将他人商标作为字号使用以及将他人商品名称、企业名称设置为搜索关键词等行为,构成混淆类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标准,予以进一步明确。明确侵害数据权益和恶意交易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

采写:南都记者 刘嫚 发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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