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7 08:45:13
建行的产假时长如下: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晚育产假:
晚育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增加产假30天。
因此,建行的产假时长为 98天(基本产假) + 15天(难产) + 15天(多胞胎) + 15天(流产) + 30天(晚育),总计175天。如果符合晚育条件,还可以增加30天晚育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