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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的事由有哪些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7:57:46    

可以仲裁的事由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这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关于劳动关系存在与否、是否终止、是否有效等方面的争议。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这涉及劳动合同从订立到终止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例如合同条款的解释、履行过程中的问题、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情形等。

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这包括用人单位对员工的除名、辞退、辞职以及员工主动辞职或自动离职时产生的争议。

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这涉及员工在工作期间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培训以及劳动保护等方面的问题。

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这包括员工对工资、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方面的争议。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除了上述明确列举的争议类型外,法律、法规还规定了其他可以适用仲裁的劳动争议。

需要注意的是,有些纠纷如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以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是不能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的。

建议在遇到上述争议时,首先尝试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如果无法解决,再考虑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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