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09:19:20
厦门社保积分的计算方法如下:
累计每满一年(12个月)得4分。
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除以12个月乘以4分计算得分。
以按时缴交的月份累计计算,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
满分48分。
父母双方均在厦门居住、务工和参加社会保险的,可以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作为副申请方。
副申请方在厦门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按每满一年(12个月)积2分计算积分。
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除以12个月乘以2分计算得分。
以按时缴交的月份累计计算,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
满分10分。
积分计算时,还需考虑其他因素,如居住证积分、房产积分等,以得出最终的积分总分。
请根据最新的政策信息进行积分计算,因为政策可能会有更新和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