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08:42:06
“先并后减”是《刑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数罪并罚情形,具体计算步骤如下:
首先,需要确定每个独立罪行的法定刑幅度。
根据犯罪的事实和量刑情节,确定每个罪行的宣告刑。
将所有宣告刑加起来,算出总的刑期。
按照法律规定,对总的刑期做适当的减少,得出实际要执行的刑期。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例如,假设某人原判有期徒刑12年,执行7年后,发现判决前漏判一罪行,判该罪有期徒刑5年。则按照“先并后减”原则:
1. 原判12年和新判5年并罚,总和为17年。
2. 已执行7年,剩余10年。
3. 最终决定执行的刑期为10年。
通过以上步骤,可以清晰地计算出“先并后减”下的实际执行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