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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哪些霸王条款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5:55:52    

在中国,霸王条款通常指的是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这些条款限制消费者权利,严重侵害群众利益。以下是一些具体的霸王条款示例: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某些条款

若乙方(开发商)未能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后20天内交房,每拖延一天需按万分之二(每天30元)罚款给甲方(业主)。

甲方(业主)如果不按合同规定及时缴款,超过期限则每天每套需支付200元给乙方。

若甲方(业主)未履行约定中途退房,乙方(开发商)有权扣除所缴房款的50%。

商品退换货的限制

消费者在办理家用电器退换货时,商品包装和外观必须完好,附件必须齐全,否则不予“三包”。

药品、珠宝、金银饰品、玉器等商品的退换限制

这些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

保险合同中的某些条款

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必须按被保险人的周岁年龄填写,若填写错误,则补费计息,退费无息。

服务合同中的某些条款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

权利义务明显不平等,任意增加消费者责任的条款。

使用模糊术语以控制最终解释权的条款。

餐饮业的某些条款

“禁止自带酒水”。

“包间设置最低消费”。

网络购物中的某些条款

买宠物一旦付款,即使商家没发货也不能退。

签收即表示对商品质量的认可。

有纠纷只能到商家所在地法院起诉。

其他常见霸王条款

本商场有活动最终解释权。

一经办卡,概不退费。

赠品质量问题概不负责。

外带酒水,收取开瓶费。

这些霸王条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识别这些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并在必要时寻求法律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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