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常识
您的位置: 首页 > 常识 >

场外质押怎么处置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14:53:40    

场外质押的处置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司法程序

当交易对手违约时,通常通过司法程序处置质押股票。

质押股票需要办理强制执行公证,以节约处置时间。

司法处置股票的程序包括立项、保全、送达、审查、裁定、执行和拍卖等。

协议处置股票

质押当事人可以向中证登申请办理质押登记状态调整业务,将质押股票登记状态从“不可卖出”调整为“可卖出”。

调整生效后,可根据质押合同或处置协议约定,委托券商协助卖出质押股票并向质权人划付处置所得资金。

证券处置过户抵偿债务

质押双方可以根据质押证券处置协议约定,向中证登申请以质押证券转让抵偿质权人。

适用于质押登记满一年的流通股,且处置价格不低于协议签署日前。

委托券商代为进行处置

质权人可委托券商代为处置质押股票,通常与出质人及委托券商签订三方质押股票处置协议。

协议中明确约定,在出质人违约时,质权人有权向券商发送处置指令,由券商对质押股票进行处置,变现款项用于偿还债务。

自行协商处置

出质人与质权人可以通过协商,将质押股票卖出以清偿质权人债权。

需注意,这种方式仅限于无限售流通股,且除质权外无其他权利瑕疵。

需要遵守相关减持规定和信息披露要求,且中证登不提供任何保证措施。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担保法》司法解释,质权人无权在质押期间处分质押物,质押期满后,债务人未履行债务的,质权人可以依法拍卖、变卖,以所得款项弥补损失。

建议

选择合适的处置方式: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最合适的处置方式,如司法程序、协议处置或委托券商代为处置。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在处置过程中,务必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

注意风险:在自行协商处置时,需注意合规性和信息披露要求,避免因违反规定而产生额外风险。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