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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超载怎么处罚条例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09:30:29    

在广东,超载的处罚主要依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下是具体的处罚标准:

一般超载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严重超载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除了罚款外,还可能涉及其他法律责任,如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单位车辆超载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超载行为的,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深圳特别规定

重、中型货车超载30%以上的,除处罚驾驶员外,还要处罚车辆所有人、车辆使用单位,并且一年内有三次以上超载的,从第三次起罚款数额加倍。

一年内有三次以上超载的,每次罚款高达8万元,具体分配为:驾驶员1万元、车辆所有人2万元、车辆使用单位4万元、车属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5000元、使用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5000元。

客车超载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建议:

驾驶员和车辆所有者应严格遵守载重规定,避免超载,以减少潜在的法律风险和安全隐患。

对于多次超载的行为,不仅会受到经济处罚,还可能面临更严重的法律责任,包括对运输单位主管人员的处罚。

这些处罚措施旨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公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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