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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款如何缴纳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29 11:16:45    

执行款的缴纳方式通常有以下几种:

直接划入执行款专用账户

这是最常见的缴纳方式,执行款项应直接转入法院指定的执行款专用账户。

被执行人即时交付现金或票据

当被执行人直接交付现金或票据时,应与被执行人一同前往法院财务部门,并及时向被执行人出具收据。

异地执行或特殊情况下

在异地执行、搜查扣押、小额标的执行或紧急情况下,执行人员可能需要直接代收现金或票据,此时应向交款人即时出具收据,并及时移交法院财务部门。

禁止违规收费

在整个执行过程中,严禁向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收取任何额外费用。

执行费用的具体交纳标准如下:

申请执行案件

执行金额或价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

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超过50万元的部分,按0.1%交纳。

申请诉保全措施

保全财产金额或价额不满1000元的,每件交纳30元;

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海事海商案件

申请扣押船舶的,每件交纳1000至5000元;

申请债权登记的,每件交纳500元;

申请留置货物、燃料的,每件交纳500元;

申请船东责任限制的,按申请限制数额的0.1%交纳,但最低不少于500元。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交纳方式和标准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案件而异。建议联系当地法院或法律专业人士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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