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7 13:51:47
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60日内办结。如果情况复杂,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且必须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