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6:04:45
工伤赔偿项目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具体包括以下几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包括诊疗费、药品费、住院服务费等,符合工伤保险目录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或由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或由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根据伤残等级,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例如,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以此类推,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例如,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85%,以此类推,六级伤残为60%。
适用于5-10级伤残,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同样适用于5-10级伤残,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职工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这些费用。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分为三个层次:完整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部分不能自理,支付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和30%。
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包括一些其他费用,如工伤预防和认定调查费等。
这些赔偿项目旨在保障工伤职工及其家属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减轻因工伤带来的经济负担。具体的赔偿标准和金额,需要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工资水平以及所在地的具体规定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