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28 15:25:35
探望权的确定通常遵循以下步骤和原则:
探望权行使的方式和时间首先由当事人协商确定。
协商应本着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原则进行。
如果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
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考虑子女的最佳利益,判决探望权的方式和时间。
如果父或母的探望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法院可以依法中止探望权。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了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的探望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也对此有相关规定。
探望权纠纷中,法院确定探望地点时,会依据具体情况,并遵循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
子女探望的频率没有具体次数限制,通常以协商为主,协商不成时由法院酌情判决。
以上信息基于最新的法律修订,请以当前有效的法律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