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27 18:44:25
订婚后的财物返还主要涉及彩礼和赠送的金首饰等物品。以下是具体的返还条件和步骤: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同样根据上述法律条款,如果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实际上并未共同生活,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人民法院也应予以支持。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如果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人民法院同样应当予以支持。
双方协商:首先,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金首饰等物品的返还问题。如果女方主动退还,则更为理想。如果女方不愿主动退还,可以通过调解或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财物。
法律依据:如果金首饰等物品是男方自愿赠送且不属于彩礼范畴,则原则上不予返还。但如果这些物品是女方强行索要或借订婚骗取的,则应予以返还。贵重的金首饰物品应当返还,小件物品可以不返还。
双方协商:首先,双方应坦诚交流,就财物退还等问题达成一致,并可拟定退婚协议。
财物处理:根据协商结果,彩礼和金首饰等物品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双方协议进行退还或补偿。
法律程序: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供相关证据,请求法院支持其返还财物的请求。
建议
协商解决:首先尝试通过双方协商解决问题,这样既节省时间和精力,又能保持双方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