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8:02:46
当前存在多项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减按征收率: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月销售额3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年所得不超50万元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营业账簿印花税减免: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金融机构部分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企业间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包括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提高,以及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延续实施等。
这些优惠政策旨在减轻企业和个人税负,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的健康发展。建议企业和个人及时了解和利用这些政策,以最大限度地享受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