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5 10:22:27
军婚离婚的办理方式主要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双方协商一致:夫妻双方需携带身份证件、结婚证、离婚协议书以及政治机关出具的同意离婚的证明,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冷静期:申请离婚后,双方需等待一个月冷静期。
办理离婚登记:冷静期满后,双方需再次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地方人员起诉现役军人:
地方人员提出与现役军人离婚,若现役军人不同意且无重大过错,法院一般不准予离婚。
若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或地方人员在第一次诉讼后六个月再次提起诉讼,或分居满一年后再次提起诉讼,法院可能会支持离婚。
双方均为现役军人:
双方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需先进行军内调解。调解无效且符合离婚条件的,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双方可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方为现役军人,另一方要求离婚:
军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且军人一方同意离婚,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若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除非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此时,非军人一方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建议
协议离婚:双方需充分沟通,确保达成一致意见,并准备好所有必要文件。
诉讼离婚:若无法达成协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了解具体诉讼程序和可能的结果,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