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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提起异议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06:18:45    

“提起异议”是指 对某一决定、行为或裁决持有不同意见或异议,并正式向相关机构或组织提出反对意见的行为。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种情况:

商标异议

根据《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商标异议是指对初步审定的商标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任何人在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异议期内,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执行异议

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管辖权异议

当事人对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这些异议程序旨在保障相关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决策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在提出异议时,通常需要提供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异议提出的主体、时机和条件等因不同情况而异,需参照具体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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