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09:56:45
“有失公平”通常指的是在执行政策、分配资源或签订合同等情境中,出现的不公平现象。具体来说,它可能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在救灾救济、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民生事项中,如果执行政策出现较大偏离,导致应该得到帮扶的对象没有得到帮助,而不符合帮扶条件的对象却得到了帮助,或者在同等条件下,发放的款物数量或价值存在悬殊,这就被视为“明显有失公平”。
在合同中,如果存在一些条款或条件对一方有不公平的影响,导致该方面临经济上的损失,这样的合同被称为“有失公平合同”。
显失公平通常涉及一方当事人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或对方缺乏经验,导致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例如,在订立合同时,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或缺乏判断能力,从而使得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
有失公平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合法合理的原则,而且可能导致一方面临经济上的损失。在判断是否显失公平时,需要从一般的社会观念角度考察权利义务是否对等,并考虑行为人对其权利依法处分的因素。
在合同被认为显失公平的情况下,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总结来说,“有失公平”是指在特定情境下,不公平、不公正的现象,可能涉及政策执行、合同条款、利用优势或缺乏经验等多个方面,并且可能受到法律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