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14:01:25
行人交通罚款的缴纳方法如下:
行人违反交通规则被现场处罚的,罚款金额在20元以下的,可以当场缴纳罚款。
罚款金额超过20元或不适合当场收缴的,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持有《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的,可以直接到银行缴纳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如果有回执编号,可以自行在网上缴纳罚款。
当事人也可以选择在网上银行或通过自助缴款机进行罚款的缴纳。
当事人还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各大交警支队查询,然后自行到缴款机上交罚款。
建议选择最方便的方式进行缴纳,以节省时间和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