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30 22:51:52
毒品犯罪的“特大”通常指的是毒品数量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根据中国法律,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以下情形可认定为毒品犯罪的“特大”:
1.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 作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 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4. 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5. 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
此外,根据毒品数量的具体标准,以下毒品数量可认定为“特大”:
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以上;
大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一百五十千克以上;
可卡因五十克以上;
吗啡一百克以上;
度冷丁(杜冷丁)二百五十克以上(具体规格有详细规定);
盐酸二氢埃托啡十毫克以上(具体规格有详细规定);
咖啡因二百千克以上;
罂粟壳二百千克以上。
这些规定为司法实践中的毒品犯罪认定提供了具体标准。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毒品数量多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都应追究刑事责任,并予以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