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23:30:15
政府公开的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此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还应重点公开以下信息:
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乡(镇)人民政府则应公开: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乡(镇)的债权债务等。
这些信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由相应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