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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生育保险怎么用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5 05:35:24    

江苏省生育保险的使用流程如下:

申报与核准

女职工怀孕后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待遇结算

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所需材料

《江苏省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结婚证原件。

独生子女证原件;如生育第二胎需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多胎需提供全部的《出生证明》原件。

出院记录复印件。

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和职工上一年的平均工资以及产假天数有关。

生育津贴计算公式:职工去年年度平均工资乘以产假天数然后再除以30,就是剩余津贴。

生育津贴按月发放,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当月开始享受。

医疗费用报销

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下定额标准进行补偿:

妊娠7个月以上(含7个月)早产、顺产和实施助产手续生产的,按每次生育2000元定额标准补助。

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剖宫产手术生产的,按每次生育3500元定额标准补助。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的男职工,其配偶生育第一胎,且配偶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给予一次性医疗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定额标准的50%。

其他注意事项

产后6个月内,持医保卡、身份证、出院小结、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到社保局办理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申领手续,领取报销费用。

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男职工,其无工作单位的配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生育补助金,补助金标准为第十一条规定数额的50%。

建议:

用人单位应提前了解并准备好所有必要的申报材料,确保流程顺利进行。

生育女职工应在产假满30天内及时办理待遇结算,以保障自身权益。

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期间,应注意了解并申请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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