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04:32:15
庭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判案件时,依照法律规定的步骤和方式,对案件进行审理的整个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庭审程序大体可分为以下阶段: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进行一系列准备工作,包括查明公诉人、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读法庭规则,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等。
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后,应当查明被告人的情况,并宣布案件的来源、起诉的案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的姓名(名称)及是否公开审理。
审判长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并告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在法庭审判过程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被告人、被害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分别陈述。
讯问、发问被告人、被害人,控辩双方可以互相发问。
出示、核实证据,包括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物证、书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
调取新证据,当事人和辩护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
合议庭调查核实证据,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该证据调查核实。
法庭调查结束后,审判长宣布法庭辩论开始。
公诉人发言,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人自行辩护,辩护人辩护,控辩双方进行辩论。
法庭辩论应当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
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被告人最后陈述也是法庭审判中一个独立的阶段,合议庭应当保证被告人充分行使最后陈述的权利。
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
合议庭评议后,审判长宣布判决结果,可以进行当庭宣判,也可以另行通知当事人宣判时间。
以上是庭审程序的基本步骤和流程,具体细节可能因案件性质、证据和法律规定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