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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外费包括哪些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0:14:45    

价外费用是指纳税人在销售商品、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过程中,除正常销售价格之外,由购买方支付的与商品或服务直接相关的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价外费用包括以下几类:

手续费:

向购买方收取的各种服务费用。

补贴:

给予购买方的各种形式的补贴。

基金:

各种性质的基金费用。

集资费:

为筹集资金而收取的费用。

返还利润:

销售方向购买方返还的利润。

奖励费:

因购买行为而给予的奖励。

违约金:

因违约行为而支付的违约金。

滞纳金:

因延迟支付而产生的费用。

延期付款利息:

因延期付款而产生的利息。

赔偿金:

因违约或其他原因支付的赔偿金。

代收款项:

由销售方代收的款项,如税款、费用等。

代垫款项:

由销售方垫付款项,如运费、保险费等。

包装费:

与商品包装相关的费用。

包装物租金:

包装物的使用费用。

储备费:

为保持商品质量而收取的费用。

优质费:

因商品质量高而收取的费用。

运输装卸费:

与商品运输和装卸相关的费用。

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除上述明确列举的费用外,还包括其他性质的收费。

需要注意的是,某些特定情况下的代收款项不构成增值税应税的价外费用,例如:

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同时符合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且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纳税人将该发票转交给购买方。

同时符合条件的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且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销售货物时代办的保险费等向购买方收取的费用,以及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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