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6 12:07:11
工伤保险证明应当由 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开具。具体来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工伤认定应当由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作出。
在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则由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委员会出具,该委员会通常设在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因此,如果您需要工伤保险证明,建议您首先联系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了解具体的申请程序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