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6 09:38:10
卖活鸡通常由以下部门管理:
1.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活禽定点屠宰管理以及与活禽交易相关的动物防疫工作。
2. 设区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活禽及禽类产品交易行为和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3.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家禽经营主体的登记管理,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家禽等违法经营行为。
4.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占用公共场所饲养、经营家禽的行为。
5.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家禽经营的动物防疫监督。
6.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家禽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7. 卫生主管部门负责人感染禽流感疫情的预防、监测和控制。
8. 经济和信息化、公安、财政、环境保护、市容环境卫生、林业、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家禽经营管理的相关工作。
请根据当地的具体规定和实际情况,向当地的相关部门咨询具体的注册和监管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