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0 08:00:20
申请公开是指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非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行为。这些信息可能只涉及部分人或事,并且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从事生产、安排生活、开展科研等活动具有特殊的作用。
具体依据如下: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并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公开的步骤通常包括: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行政机关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进行审查,确定是否符合公开条件;
如果申请符合公开条件,行政机关将提供所申请的政府信息;
行政机关将答复申请人,并提供相应的查询码以便申请人查询信息。
建议申请人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仔细检查申请的对象和方式,确保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