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0 00:20:44
夫妻共同债务通常指的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的需要所负的债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 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 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 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 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 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 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 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8. 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9. 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10. 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此外,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也可以主张这是夫妻共同债务。然而,如果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债权人需要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