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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认证后怎么办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5 09:15:44    

发票认证后,根据不同的用途和情况,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符合进项税抵扣的发票

直接做分录:

```

借: 库存商品或原材料等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 银行存款等

```

认证后不符或因不能抵扣等原因

做进项转出科目:

```

借: 库存商品或原材料等科目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

这种情况适用于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已认证的发票冲红

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如发生销售折让:

```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贷: 库存商品或原材料等科目

```

如发生销货退回:

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然后开具红字发票。

发票认证后的撤销或作废

发票认证后不可以撤销或作废,但符合实际业务要求的可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不符合作废条件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的有关事宜。

发票认证后的账务处理

认证抵扣后的进项发票,发票联随业务入账作为原始凭证,抵扣联需单独装订成册,形成正式的会计档案。

发票认证后的纳税申报

本月末或下月初,依据账务处理销项和进项的结果进行纳税申报,包括进项、销项发票等相关资料或复印件,并上交应缴税款。

发票不抵扣勾选

对于判定为不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使用“发票不抵扣勾选”功能,避免进项税额转出和抵扣联信息上传稽核系统的麻烦。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由受票方(认证发票方)向主管税务局说明情况,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税务局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受票方凭此《通知单》开具负数发票(红字)冲减当期销售,并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建议:

在处理发票认证后,务必仔细核对发票内容,确保符合抵扣条件,避免因操作不当导致进项税额无法抵扣。

如发生需要冲红或作废的情况,及时与对方单位和主管税务机关沟通,按照规定办理,确保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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