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5 07:23:35
工程质量的填写应遵循以下原则: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9)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还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通常情况下,工程质量的填写可以是“合格”,也可以具体填写达到的标准,如“鲁班奖标准”或“国优标准”等。填写时需要注明工程勘察、验收的结果等内容,并按照表格提示如实填写。
施工合同工程质量标准可以填写“优良”、“合格”或“不合格”三个验收评定等级。工程质量标准应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合同段和建设项目逐级评定,评分以分项工程为单元,采用100分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二条和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议在实际填写工程质量时,根据具体工程情况和相关标准,选择合适的填写内容,并确保所有相关文件和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