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05:57:45
环境损害主要指因人类活动导致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以及由此引发的对人体健康和公共利益的负面影响。具体来说,环境损害包括以下几类:
由于人的活动引起的环境化学、物理、生物等特征的不良变化,影响人类健康、正常生产、生活活动及其他生物的生存和发展。
包括废水、废气、废渣、粉尘、垃圾、放射性物质、有毒物质等有害物质的排放,以及噪声、臭气等有害因素的影响。
因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导致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森林等环境要素和植物、动物、微生物等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
包括生态系统的功能退化,如生物多样性的丧失、生态平衡的破坏等。
因环境污染行为导致人的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造成疾病、伤残、死亡或精神状态的可观察的或可测量的不利改变。
因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导致的个人或集体财产的损失,包括财产价值的减少或完全丧失。
因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导致的精神痛苦、心理压力等非物质性损害。
对环境的损害实质上是对公共利益的侵犯,赔偿权利人应由公共利益的代表者来充任,一般应当是政府或者一定范围内的公众集体。
环境损害往往具有间接性、长期性和复杂性,不仅影响当代人,还可能对后代人产生深远的影响。因此,环境损害的认定和赔偿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损害的类型、程度、影响范围及修复成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