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6:22:57
南京落户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40周岁以下本科学历毕业生(含同等学历的留学归国人员、非全日制研究生);
40周岁以下大专学历毕业生,且正在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
35周岁以下大专学历毕业生,且正在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具有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
持有南京市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
正在南京市合法稳定就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累计缴纳不少于24个月;
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持有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记载居住地址属于江北新区、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六区的《江苏省居住证》;
正在南京市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连续缴纳六个月(含)以上。
夫妻相互投靠、父母投靠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人员,须凭相关手续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干部、职工因工作调动需要迁移户口的,可凭组织、人事、劳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调动通知和迁入单位的户口接收证明,到迁入单位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在市区购买房屋,且具备稳定生活来源,要求迁移户口。
以上条件可能随政策更新而有所变化,请以最新的官方发布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