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6 08:37:16
城市机动车停车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是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城市道路车行道的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同时,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也负责公共停车场、向社会开放的专用停车场以及人行道、公共场地的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
具体到各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如下:
负责停车管理的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具体工作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
负责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的规划管理以及用地保障、不动产登记等工作。
负责停车场建设管理、公共停车场建设计划制定和居住区停车物业服务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负责公共场所非机动车停放秩序的管理工作。
负责制定或者调整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收费标准等工作。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管理及不规范停车设施的清理撤除工作,对停车问题突出的区域,研究制定专项方案并组织实施。
按照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做好本辖区内的停车管理工作,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辖区内通过建立停车管理委员会等形式,依法进行机动车停车的自我管理。
建议:
车主在遇到停车问题时,可以先联系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进行投诉或咨询。
物业管理方面,小区内的停车管理由物业公司负责,业主可以向物业公司反映问题,由物业公司协调处理;小区外或无物业管理的区域,可以向公安部门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