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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逃废债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31 01:33:49    

逃废债通常指的是借款人具备清偿债务的能力,但故意逃避履行债务的行为。具体界定逃废债的标准包括:

逾期时间:

借款人逾期还款时间超过六个月。

催收情况:

已经通过法律允许的催收程序,并有充分证据表明进行了合法且必要的催收。

还款能力:

存在证据证明借款人有能力偿还债务。

主观故意:

借款人明知有还款能力,但拒不履行还款义务,体现出主观上的恶意或逃避。

逃废债的行为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

资产转移与藏匿:通过隐秘或无偿、低价转让财产给亲友或关联企业,规避债务清偿。

潜逃出境:为逃避法律责任,债务人选择潜逃至国外。

其他非正常交易:如通过非正常交易抽逃资金、转移利润、转移或隐匿资产等。

逃废债不仅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还可能触犯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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