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9 21:30:21
厦门市的产假规定如下:
厦门额外提供了60天的生育假。
难产的女职工可以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女职工,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休产假15天。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休产假42天。
男方照顾假:
男方可以享受15天的照顾假。
综合以上信息, 厦门市的正常产假为98天基本产假加上60天奖励假,总计158天。此外,如果遇到难产或多胞胎的情况,还可以相应增加产假。因此, 厦门市的产假最多可以达到180天。
建议:
顺产:98天基本产假 + 60天奖励假 = 158天。
难产:98天基本产假 + 60天奖励假 + 15天难产假 = 173天。
多胞胎:98天基本产假 + 60天奖励假 + 15天/婴儿多胞胎产假 = 173天/婴儿。
怀孕流产:根据怀孕时间,享受15天或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