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7 22:02:16
清算债权申报的期限如下: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总结:
对于普通清算,债权人需要在接到通知后30日内,或未接到通知但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对于破产清算,债权人需要在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后的最短30日、最长3个月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