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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共同贪污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28 21:39:06    

共同贪污的认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行为人数量:

贪污行为必须涉及两人或两人以上。

共同行为:

行为人共同实施了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行为。

共同故意:

行为人之间需具有共同贪污的故意,即有预谋地共同实施贪污行为。

相互联系:

在共同故意的支配下,各共犯之间需彼此联系,互为条件。

犯罪结果:

共同贪污行为造成了总和犯罪结果,即贪污总额是每个共犯共同故意造成的统一结果。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如果涉及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共同贪污,也将依照共犯论处。

需要注意的是,贪污共犯中必须包括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且共同贪污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对象是公共财物或非国有单位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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