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13:32:50
被列为失信人的方式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下是一些关键条件:
被执行人若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如支付款项、履行义务或限期完成等,将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若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但故意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通过制造假证、采用暴力方式或威胁手段等方式干扰或阻碍司法程序的,将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采用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隐匿、转移财产等手段逃避司法程序的,将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不遵守举债申报制度且存在欠款未清偿问题,或违反法院所下达的限制消费令规定的,将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也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其他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规定的失信情形,如违反限制高消费令、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等。
建议
遵守法律义务:及时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避免因失信行为带来不必要的法律后果。
诚信诉讼:在司法程序中应诚信诉讼,不得采用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隐匿、转移财产等手段规避执行。
主动沟通:若存在履行困难,应及时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寻求和解或履行方案,避免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通过以上措施,可以有效避免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保护个人和企业的信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