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7 16:21:46
公告送达的期限根据具体情况有所不同: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不适用公告送达。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公告送达的期限可能为 六十日。
综上所述,公告送达的期限一般为三十日,但在涉及涉外民事案件或特定情况下,期限可能延长至六十日。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公告栏、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