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15:59:49
开具发票作废的方法如下:
进入开票系统,依次点击“发票管理”→“发票开具管理”→“已开发票作废”。
选择欲作废的发票号码,点击“作废”按钮。
系统弹出“作废确认”提示框,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作废成功。
跨月发票无法直接作废,需要通过开具红字发票的方式进行冲销。
登录电子税务局APP,点击“办&查”→“发票使用”→“作废代开发票申请”。
未缴款:点击待缴款项下方的“作废”,系统提示确认作废后,点击“确定作废成功”。
未开具:点击待开具项下方的“作废”,勾选作废原因后,点击“确定作废成功”。
收回原发票全部联次并注明“作废”字样后作废。
如果单位有作废章,盖作废章;如果没有作废章,用笔在发票上注明“作废”并妥善保管。
发票作废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如发票开具错误、购货方退货等。
确认作废条件后,准备相关材料,提交作废申请,等待审核,最后完成作废手续。
《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税务机关可以要求提供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开具纸质发票后需作废的,应收回原发票全部联次并注明“作废”字样。
建议:
在作废发票前,务必确认好作废原因,并严格按照相关流程操作,确保作废的合法性和规范性,避免因操作不当引发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