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21:03:16
“同等优先”是指 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规定。这一规定由教育部制定,旨在对某些特定群体的考生给予优先录取的机会。这些特定群体包括:
1.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2. 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3. 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
4. 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5.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这些特定群体的教育权益,确保他们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能够获得更多的机会和优势。